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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被辞退维权记录帖,以及入职劳动合同的注意点。

没有什么分享给大家的,恰逢赶上被辞退,遂开贴记录下维权过程。如果有遇到该问题的可以沟通交流,没遇到该问题的看一下防患于未然,以及入职签合同的两个注意点

如果有法律从业的朋友,可以斧正我所搜集到的错误信息,希望不要误导其他小伙伴。

被辞退人员:我(30周岁生日刚过),在这个公司任职大概三年零一个半月,将要被辞退的程序猿。
场景:公司CTO要辞退我,详情暂时不表,结果说:公司没有辞退补偿先例,不想给辞退补偿金,对于我的想法要求会向上层汇报。

辞退理由:1,我自己这方面想到的原因是背锅侠,
同时另一个产品经理“引咎辞职”。
          2,当然在CTO看来,我有很多问题:绩效每次都是公司最低(公司有签名绩效考核表,B级是良好,绝大多数人是良好,极个别可能A,确实是公司最低,我说考核表是良好,综合部部长说:CTO温柔对待,才没给我打低分)、工作能力达不到要求,技术水平低。
准备工作:1,搜索软件搜索到很多相关辞退内容(百度都是广告,不一定是真心告诉你,注意甄别),但是有些疑问,所以提前去仲裁委咨询问题,但是咨询委员告诉我,法律相关问题拨打城市服务热线:成都服务电话61889829,接通后说明咨询法律问题,会接通专职律师。


合法辞退的劳动法规定:

  1.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5.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7.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0.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1.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2.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3.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4.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5.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6.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7.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8.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9.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0.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1.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22.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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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搜索的同时搜到了非法辞退关键词,补偿为2N个月补偿(N会在下边解释)不符合上述劳动法条例的是非法辞退,自己看起来属于非法辞退,公司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不过我打电话咨询律师:非法辞退出了特殊状况很难鉴定,例如工伤修养期,孕产期等特殊情况,可能会索要到2N补偿,一般很难要到。看来我讨要不了非法补偿了,估计还要打官司,就算了,只为了要N+1.


非法辞退补偿金劳动法规定:

  1. 第八十七条对用人单位非法辞退行为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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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过程记录:
1,于2019年9月27日,由人事专员为代表第一次找我谈话,我第一次录音(经历过仲裁的朋友说,录音可以作为证据,需要刻录成光盘),共两段,第一段没有提前提示人事我录音,第二段提示人事我录音了(事后搜索, 偷录可能无法作为证据,所以第二段提示人事我录音了),意思大概包括:公司的辞退理由,走辞退流程,但是不给辞退补偿金,表示接受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上层提出我的补偿金要求:N+1=3.5+1=4.5补偿金(0-6个月之内算半年超过一天就算半年)。
名词解释:N+1 个月补偿金
一个月的补偿金 计算方法 :搜索了下,大概意思是根据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是免税的,也就是说合同上的税前收入或者工资条税前收入(这儿有个合同相关知识点,后边表述),所以一个月的补偿金:(你过去十二个月的税前收入+年终奖)/12=一个月的补偿金
N的法律规定详见劳动法第47条规定,1的法律规定详见劳动法第40条规定

  1.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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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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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的税前收入的知识点相关:入职合同的知识点一:理论上来说,《劳动合同》上需要写上薪资待遇,百度到的有的说没有薪资待遇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维权较难,最好跟人事签补偿协议加上薪资说明。但是我咨询律师以后,律师说问题不大,然后又问,工资条可不可以作为证据,律师说可以作为证据。
2,于2019年9月29日,由综合部部长为代表第二次找我谈话,本来是算还不错的朋友,我起先忘记录音,但是说公司没有赔偿先例(厉害了我的哥,一直在违法),可以为我争取,拿到一些赔偿金,但是不能赔偿N+1,我自然不会同意,然后忽然变为态度强硬,略带威胁我前程的口吻(总公司是比较大的集团,我们公司是 集团下属子公司的子公司)然后我想起了录音。
  我经历第一次录音,所以这次录音时提前提示其我录音了,开头加了:录音时间+对方的身份名字+我的身份名字。
  这次录音开始时,态度明显转变,但是修改了处理我的方案,不走辞退流程,威胁我要么自己离职,要么调岗降薪,换工作地,总有办法处理我,我提前没做相关准备,懵逼了,然后只能说,我需要先咨询律师,以及查看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我可以接受,调岗降薪
  谈话结束后,我查看《劳动合同》,入职签合同的知识点二合同一般会带有工作性质,以及工作地点的条款,如果随便变化岗位,工作地点并不经过你同意的条款,就要注意了,有可能处理你时会用到该条款。不过我查看劳动法,写着 岗位技术类,工作地点成都,如果调岗或者工作地点需要与我协商同意,咨询律师以后,我坚决的拒绝了公司的调岗要求。


工作中需要保留证据的习惯:请假调休证明,考勤记录,绩效考核表照片备份,劳动合同不要弄丢了,搜索了下,这些是公司举证的时候需要提供的,你最好备份下,防止到时候有理说不清。

补充:如果想要更多补偿,未休年假,以及未调休无工资的加班的工资,不知道能不能拿到,后期如果走到仲裁时在咨询。

以上编辑于 2019年9月29日21点12分,明天CTO出差回来,本来明天想调休,但是没有允许,估计CTO要跟我第三次谈话。

3,于2019年9月30日,CTO找我第三次谈话,一进门笑脸相迎,然后各种说我的不是,然后我掏出手机录音,并征求他的同意(虽然近乎爆炸的态度同意我录音),态度十八变,近乎是心态爆炸,恶语相向,明显不懂劳动法,内容大概是:不会辞退我,但是要给我调岗,我说我拒绝,并让他出具纸质调岗文件,他说不会给文价,我问调岗方案是什么,他说会给我调到运营什么的岗位,我严词拒绝,他说不管我拒不拒绝,让我去仲裁吧。    我打电话咨询政府部门提供的律师,并说我可以去仲裁了,但是遇到的问题是,公司不给我批假了,加班调休不批,年假也不批。
    中午律师可能去吃饭了,下午打电话咨询下律师是否可以旷工去仲裁,但是我想等过了带薪十一假期再去仲裁吧。


   补充下我所咨询到的信息:
     1.辞退员工不给补偿,首先对于公司而言,其他员工会觉得公司违法,也不仁义,影响员工工作心情。
       2.劳动仲裁对于公司而言,就是赔钱什么的,不会对公司造成影响。
       3.拒绝执行劳动仲裁,我会向法院提起上诉,立案后,或多或少会对公司有影响。
       4.仲裁案件,败方承担律师费,如果打官司,首先确认胜率,然后找律师。

danielyule  不知道您是谁,疯狂在帖子里diss我,如果出于好心,我谢谢您,还有希望您去看下劳动法相关规定 这是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2019-9-30 14:25:28
4.新的进展,中午吃饭回来,发现公司内部给中账号系统都被禁用,删号,包括收发各种邮件的邮箱,幸好提前到处备份了邮件。
目前打卡机指纹未被删除,可以正常打卡,不知道下午是否被删除。
咨询律师这种情况怎么办,一个让我就正常打卡,等到下个月发工资,如果不发,再仲裁,另一个让我拨打(成都高新区劳动仲裁大队电话:68772329),也是告诉我,等待下个月发工资,因为解除劳动关系之前,无所谓给不给工作,留好证据,等到不发工资,或者有什么书面文件证据时候,再处理。
留我一天,就发我一天工资,而且不给我派活,也无法正常工作,已备份留存截屏证据,如果扣我绩效,我再找仲裁。还免费给我一个带薪国庆七天乐,如果今天公司不处理,那就等到节后再看动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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